更新时间:2018-09-22 05:26作者:王华老师
随后,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省地质局等案发单位,相继开展了“以案治本”工作,如,省司法厅针对服刑人员狱内管理考核问题,以“电脑”限制“人脑”,最大限度压缩干警自由裁量权;省财政厅党组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和完善财政内控机制“双保险”,努力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省水利厅深刻吸取黄柏青案、吕英明案的教训,对全河道采砂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审查和修改、完善,切实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以案治本”工作的逐步深入,产生了“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推动了“不敢腐”向“不能腐”的转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纪委出台有关意见,明确办案部门、预防部门和案发单位任务要求,形成了三方协同开展“以案治本”工作的常态机制,为违纪违法易发、高发的部门、岗位、环节,开出了有针对性的“药方”,实现了治标和治本的有机衔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深化标本兼治的应有之义。近年来,省纪委先后制定出台了60多项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构建更加科学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推进由查案震慑向制度防腐转变。其中,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推进制度防腐的探索实践。
广东,作为全国首屈一指的经济大省,民营经济高度活跃,而在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同时,如何防止官商勾结,是摆在广东省委、省纪委面前的一项急待解决的难题。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官商交往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的指示要求,2015年下半年起,广东省纪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力构建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防止“官商勾结”和“谈商色变”。2016年4月22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印发实施。《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列出官商交往正反两方面的清单,明确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的13个方面的禁止性行为;规定机关单位在优化政务服务等9个方面应主动作为,如“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等等,使政商交往有章可循、良性互动;《意见》还强调执纪审查工作必须严格依法保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既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又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对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