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0:40作者:王新老师
在押人员患病怎么救治处理?
看守所对患病的在押人员要及时治疗。在押人员服药,看守所民警要在场监护。发现传染病应当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并及时协商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在押人员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在押人员需要住院的,须经看守所所张批准,并派看守所民警值班看守,严防发生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在押人员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在押人员。
检察院极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四措并举,强化检察监督效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法制教育进监室活动,向在押人员讲解《刑法》和《新刑诉法》有关条文,讲解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犯罪后应如何表现才能有利于减轻处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长了在押人员的法律知识,促使了在押人犯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生活保障监督。定期开展在押人员饮食卫生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每个监室,询问监室的消毒频度与效果,对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和设备消毒进行检查,加强对县看守所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的检察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加强帮扶教育。联合县看守所开展“帮教歌曲进监室”主题教育活动,利用每天早操和下午放风时间,组织在押人员歌唱《可怜天下父母心》、《远山的呼唤》、《奔向明天》等帮教歌曲,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感化和思想改造,促进了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果,加强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加强接访工作,积极回应群众需求。制定监所检察接待制度,提高监督实效,固定周二为检察官接待日,加大监督力度,热情接待群众及在押人员家属来访,积极回应他们的法律诉求,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久押不决和混押混管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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