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0:38作者:李天扬老师
当宋婆婆说出这一切的时候,在一边的媳妇小张也哭了。她说,她不是故意不赡养老人,而是欠缺能力。
丈夫在的时候,我什么事情都不会做,甚至不会烧饭。可是他走了,我什么都要一个人扛,上有一个老婆婆,下有一个14岁的女儿。丈夫去世了,得到的只有不足3万元的抚恤金,同时我也下岗了,一个下岗女人要撑起一个家,真的是太艰难了。
小张说,为了这个家,她出去打零工,每天早晨5点起床,晚上11点才回来,一天要干两份活。不管夏天如何热,自己都要在太阳下工作,不管风雨多大,每天都要朝外面冲。
因为太累了,回家经常脾气不好,这也是婆媳关系变差的原因。尽管这样,婆婆生病的时候,我还是带她去医院。可是婆婆不领情,她不承认我在养着她,炒菜时她把辣椒把子放在菜里,我只是说了一下,她就觉得我嫌她脏,我不让她烧饭,她也以为是我嫌弃她……
小张说,婆婆老了,病也很多,有一次老婆婆看病一下子要500多元,自己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只好拒绝付款。现在老婆婆能自理,而且也可以拿低保了,所以她也就不过多地干涉她的生活。
我不是不赡养她,我的能力有限,但是我依然把她当作婆婆,会力所能及地去做。金陵晚报记者 李花
情法交锋:
社区:赡养是应该的
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婆媳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况且儿子去世的时候,抚恤金也给了媳妇,媳妇就应尽到赡养义务。而且那么多年的妈都叫了,突然不闻不问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就算法律关系不成立了,从人情的角度,还有中国传统的敬老角度,媳妇都应该继续赡养婆婆,否则良心也过不去。
律师:媳妇没有赡养义务
金陵律师事务所张萍律师表示,媳妇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上讲,只有子女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媳妇没有赡养的义务。儿子去世了,可以拿到相应的抚恤金,如果儿子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财产,但没有权利要求媳妇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倡导儿媳赡养公婆!
我与老伴膝下有两个子女,老伴3年前病故。我们共有平房三间,5年前女儿出嫁时提出,我与儿子签署赠与赡养协议,由儿子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将房产赠与了儿子。之后,全家在公证处签订了赠与协议书,女儿出具证明放弃了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我按协议约定将三间平房的产权过户在儿子名下。这些年来我和儿子一家一起生活。去年,儿子意外身亡,儿媳提出丈夫已故,婚姻关系已消失,她没义务赡养我,将我推到女儿家居住。请问律师:我与儿子所签订的附赡养条件的协议对儿媳还有效吗?若对她无效,她凭什么要我那三间房子?
律师解答:
老人子女较多的家庭,为协调好老人赡养与财产继承事宜,多数家庭采取了签署赡养与财产赠与相结合的协议方式,即接受老人财产的子女必须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否则,老人有权收回赠与的财产,读者的情况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