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9 20:13作者:王新老师
针对该卡友的问题,小融咨询了客服和法律顾问,得到了如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也就是说,该卡友的父亲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办理、使用行为虽系其个人实施,但其与银行并无明确约定所产生的欠款是个人债务。所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欠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持卡人又没有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
持卡人的父母和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们3人对持卡人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而如果选择继承遗产,那么相应的债务也就由继承人承担。
综上所述,案例中的信用卡欠款应由持卡人妻子承担偿还责任。在偿还时,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如果持卡人无其他个人财产,则由自己独自承担。
而如果夫妻双方均已去世,而子女和父母都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话,这笔欠款则要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规定进行责任判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持卡人没有个人财产,子女和直系亲属选择放弃遗产继承的话,这笔债务就会算作银行坏账,银行只能自己兜着了。但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银行也会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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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银行对其欠款的追讨难度很大,花费的成本也很大。与其独自承担困难,不如与保险公司合作,鼓励信用卡持卡人办理信用卡账单保险,省时省力省心;持卡人遗产继承人免除为持卡人承担偿债的义务;保险公司不仅获得保费收入,还加深了与银行的合作关系。据调查,目前国内信用卡中“休眠卡”的比例约为三成,则目前有效信用卡的数量可达到1.88亿张。
借记卡持卡人死亡后,银行通常面临的问题仅是遗产的处置,对其利润几乎没有影响。但信用卡由于是持卡人借银行的钱消费,持卡人一旦死亡通常不能如期还款,如果银行不能追回全部欠款,则只能当做坏账处理,减少其利润。
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产生的持卡人身故免还款保险业务
为了合理规避持卡人死亡后的欠款风险,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产生的持卡人身故免还款保险业务逐渐走入大家的视野。
1、中国民生银行(600016)信用卡中心与某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意外免还款服务。
保障范围: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向银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用于豁免被保险人信用卡内欠款。保险金为其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信用卡账户内全部欠款,包括主卡及附属卡的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其他应收账款。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不超过主卡、附属卡持卡人账户信用额度总额的1.5倍,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