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12:55作者:三水老师
沈某、陆某都是农民,家住兴安县华江乡洞上村委盐里江村。今年4月初,沈某、陆某商议猎捕野生动物食用,随后二人到县城购买15把铁兽夹放置到广西桂林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华江乡洞上村委盐里江村“漕江小崖头”(地名)山上。6月8日,沈某和陆某上山查看夹子,发现其放置的铁夹夹住了4只野猴子,2只死了2只还活着,二人用木棒将2只活的打死,带回沈某的家中煮吃,沈某将骨头埋在家中菜园以便日后泡制药酒,吃了剩下的肉给陆某带回家。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沈某的家中搜出带血的铁夹,还在沈某的菜地里挖出了猴子的骨头,然后根据骨头鉴定出被捕杀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藏酋猴。8月21日,陆某得知沈某已被逮捕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陆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陆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男子当街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戴胜遭警方处理
25日,重庆渝中区上清寺有人当街叫卖一些鸟类,而其中包含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戴胜鸟。上清寺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发现,将鸟扣留了下来,并对这个售鸟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25日上午10点,上清寺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经过中山四路时,发现一群人围拢成一个圆圈。民警发现,是有一名中年人在卖东西,走近一看,地上放着四只竹笼,笼内尽是一些小鸟,民警发现,可能其中有国家级保护动物。附近还有许多人在询问鸟的价格,中年人喊价几十元不等。
“这些鸟你是哪里来的?”民警询问,可中年男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民警将售鸟人连同珍稀异禽一起带回流动警务车盘查。经查验、核对,笼内有丝光鸟2只、十姐妹鸟2只、八哥2只、鹦鹉2只,戴胜1只,其中戴胜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这些鸟我只是转卖的,不清楚它们是不是保护动物。”中年男子表示,这些鸟不是他扑捉的,都是他花钱在附近收来的,想转卖赚点钱。
民警先将男子带到上清寺派出所,向其详细解释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民警的耐心教育说服下,中年男子终于认识到自己错误。目前民警将鸟没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对这些鸟进行放生或者由动物园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