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12:55作者:王新老师
驯养老鹰要申领许可证
近日,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苍鹰、雀鹰、凤头鹰、红隼案,7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1年3个月有期徒刑至6个月拘役不等,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
去年11月2日,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椒江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内有4只鹰,根据鉴别分别是苍鹰、雀鹰、凤头鹰和红隼。店内人员丝毫未觉违法,解释为给鹰“闯脸”,也就是店外人多,带鹰出来认认生,驯练它不怕人。
凤头鹰为店主陶某所有,其他3只鹰分别为朋友黄某、李某、陈某寄养。4人均是玩鹰之人。黄某声称,玩鹰是弘扬传统,发展鹰猎文化。
据了解,江浙沪玩鹰人建有一个“江浙沪鹰猎”QQ群,在群里他们了解鹰的种类习性,学习养鹰技能,当然也买卖。黄某就是通过QQ用1000元为陈某从山东购买了1只苍鹰,经长途汽车托运至台州。
章某在金华市金东区开有一家家禽店,偶尔从农户手中低价收购鹰等野生动物。为求高价转让,其儿子便在网上发布售鹰信息,要价60至200元不等。金华人李某从其处购得红隼、雀鹰各1只,因饲养成本太高又通过QQ转卖于陶某等人。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苍鹰、雀鹰、凤头鹰、红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鹰的买卖,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如果你买回一只类似于鹰的鸟类,在家养上,一不小心就可能涉罪。所以,在买卖之前要咨询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是否违法。
另外,私人养鹰要获得《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于《许可证》办理有明确的条件:(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案例2:广西二农民因嘴馋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食用获刑
因为嘴馋,二农民到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猎捕野生动物以供食用,却没想到吃进肚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换来的是二三年的牢狱生活。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某犯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陆某犯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