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7:25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八、已转让或上市交易的住房还要纳入清退范围吗?
答:干部职工家庭(夫妻)违规购买或参加的各种政策性住房(包括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不论其是否已转让、赠与、交易、拆除、抵押等,都必须纳入清退范围。
十九、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房是否纳入清退范围?
答:干部职工家庭(夫妻)实际已购买或参加的各种政策性住房(包括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运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凡属于违规购买或多占的,即使未办理房产权证,也必须纳入清退范围。
二十、干部职工在多个单位工作过,其多购住房是以前工作单位参加购买的,如何清退?
答:所有干部职工均应当在目前工作单位参加违规多占住房清退活动,违规多占住房退回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二十一、此次清房活动前已按自治区或县以上党委政府要求清理整改了的住房还需要纳入清理吗?
答:此次清房活动前已按自治区或县以上党委政府布置开展的违规多占住房清理活动完成了整改的住房,不需要重复纳入清理。
二十二、如果违规多占的住房已上市交易的,怎样清退?
答:违规多占的住房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在开展清退活动前已将违规多占住房上市交易的也必须自查申报,由单位汇总上报同级清房办,等待研究确定处理政策后按规定办理清退。
二十三、如果干部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政策住房,又参加单位组织建设但性质不明确的住房,这类住房是否要纳入清理范围?
答:这类由单位组织利用单位土地建设但性质不明确的住房也纳入清理范围,先清理登记上报,再研究确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