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7:25作者:才子老师
答:清房活动采取全区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各负其责、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清退、总结上报、督促检查五个步骤进行。
八、什么叫已购公有住房?
答:已购公有住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房改标准价、或房改成本价、或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购买的单位直管公有住房或政府直管公有住房。
九、什么叫经济适用住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房改部门批准建设,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十、什么叫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房改部门批准,由职工个人部分出资或全额出资,单位统一组织在单位原有土地上建设的住房。
十一、什么叫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
答: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4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住房。
十二、什么叫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
答:是指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含县级)批准建设的除还建住房以外的新建住房。
十三、家庭购买房改住房超过一套的都要清退吗?
答: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4]23号)规定,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已达标家庭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后结婚形成一个家庭政策性住房超过一套的,不属于清退范围。
十四、参加市场运作建房的干部职工家庭需要退出之前已购买的公有住房或已参加的集资建房吗?
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桂政发[2004]24号)的规定,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的职工不需退出原已购买的房改房。
十五、已经参加市场运作建房的家庭还可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吗?
答:从2007年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文件印发实施之日起,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
十六、哪些家庭(夫妻)不得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购买非还建住房?
答:下列家庭不得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购买非还建住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1)已经享受过住房政策购房(含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且住房面积已达标的;(2)2009年2月20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规定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3)已经参加过市场运作建房的;(4)已经购买过限价住房(含政府限价商品住房)、且住房面积已达标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购房条件的其他家庭。
十七、异地交流调动干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租住单位公房?
答:干部职工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含单位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如果干部职工家庭在新工作城市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