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06:39作者:王新老师
既然职工的住房含量蕴涵在职工的市场化工资之中,在住房作为商品存在于市场上时,职工使用或消费住房就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方式先获得住房的使用或消费权。为获得这项权利,他或她必须支付与该项权利等值的货币。交易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支付短期使用权费用以获得住房的短期使用权;二是一次性支付整个住房寿命期的使用费用以获得该住房的永久性(寿命期)使用权。由于住房是高价值耐用品,又是基本生活必需品,在职工没有足够的劳动剩余时,第一种交易方式会普遍存在。即职工从其每月工资中拿出当月的住房消费资金,从市场上购买到当月的住房使用权。一旦职工有了劳动剩余,他就可能购买更长期限的住房使用权,甚至整个住房寿命期的使用权,交易方式由第一种向第二种过渡与转换。这种转换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过程。在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同、劳动剩余量不一致的情况下,让每个劳动者都一次性支付整个住房寿命期内的使用费用(相当于购买住房),反而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