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02:15作者:王新老师
4、公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审定拟招募人员后,即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向社会公示。
(四)培训
按照人社部发〔2016〕41号通知要求,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将对新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岗中培训(具体培训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派遣上岗
9月10日前,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业务部门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三支一扶”服务协议,正式到岗服务。
5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
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及大额医疗。从2016年起,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二)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期满不再续聘。
(三)毕业生服务期满的优惠政策(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加分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联络方式不准确或无效引发的误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现象,由报考者自己负责。
2、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名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竞争人数。
3、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如有重复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行为的,经查证属实,退回冒领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安家费,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募的毕业生服务期间因身体原因或实现稳定就业须中止服务的,本人须书面申请退出服务,经服务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人员不得再领取生活补助。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