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9 05:15作者:李天扬老师
假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员工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休假的种类包括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及下属项目部。
第二章休假规定
第四条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个工作日;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个工作日;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个工作日。
(三)公司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四)员工年休假当年有效,10年工龄以下员工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原则上最多分两次休完,非外派员工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使用。直属项目部可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的,在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可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一般安排在次年一季度)。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第五条探亲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指回家居住一个晚上和半个白天,下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假期连续计算。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由公司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照硬座车票标准,在本人岗位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路费凭票按公司财务部有关规定报销。
(一)已婚职工探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