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7:05作者:才子老师
多名业主出具的图片显示,5月23日小区内悬挂的多条横幅印着“大嘉汇东城何时有正常的电梯”“大嘉汇·东城开发商,赚钱可以,但心可以不这么黑吗”“大嘉汇·东城小区还有很多设备根本用不了”等字样。业主韦女士则收到了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应到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08时30分。“开发商就把这些横幅的照片拍下来,作为起诉我们的证据。”业主李先生说,这些横幅成为了开发商起诉业主名誉侵害的证据。
律师认为维权内容属实无须担责
对于起诉23名业主,昨日下午4时20分,记者致电桂嘉汇工作人员蒋小姐,她承认确有此事,但她并不愿意多谈,转而让记者跟桂嘉汇的律师联系了解情况。记者多方查找,未找到其所说的律师的联系方式。记者注意到,在《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一栏中,桂嘉汇认为,大嘉汇·东城的17部电梯已超过保修期,维修费用应由专项维修资金承担,桂嘉汇愿意承担部分费用是出于“善意资助”,业主再三要求桂嘉汇彻底解决电梯故障问题是无理“维权”,悬挂横幅等维权行动是诋毁、诽谤桂嘉汇名誉行为,该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对桂嘉汇造成了商誉损失。“我们还没告他们,他们倒先下手了。”被起诉的业主陈先生说,目前被起诉的23名业主也聘请了律师应诉。
开发商的诉求是否合理?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陆尚河律师认为,若在小区内所悬挂横幅等维权行动的内容属实,23名业主无须担负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