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7:05作者:王华老师
多次协商未果业主挂横幅维权
在采访的过程中,业主们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广西桂嘉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嘉汇)起诉大嘉汇·东城23名业主的《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落款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一栏显示,大嘉汇·东城小区的17台电梯于2010年6月28日购买,安装调试完成后,已通过广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并取得《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后才投入使用。之后,开发商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将电梯移交至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委托的电梯维保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及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规范对小区电梯进行维保,导致小区电梯故障频发。业主多次反映情况后,开发商曾于2015年3月31日出资69318元,聘请专业维保人员进行彻底维修,但之后电梯仍时有故障。之后开发商协调物业与相关公司欲签订协议,由开发商再次承担一半费用,另一半由开发商先行垫付,待业委会成立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提取专项维修资金归还。
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大嘉汇东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银湾物业)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其负责人曾先生告诉记者,银湾物业进驻大嘉汇·东城,之前由开发商旗下的永和物业管理小区,电梯也是由永和物业委托的公司进行维护。银湾物业进驻后发现小区电梯问题不断,物业曾多次出资维修,但都不能解决问题。电梯公司来检测后,预计维修费用超过30万元。随后,业主和开发商协商维修费用,一开始开发商愿意出3万~5万元,最后同意出10万元。
“开发商说出这10万元后,电梯的事情他们都不管了。但电梯是开发商购买并安装的,怎么可能以后不管?”黄先生说,开发商想一劳永逸,这让业主无法接受,协商无果之后,5月23日,业主们在小区内挂出多条维权横幅。
23名业主遭开发商起诉名誉侵害
《民事起诉状》显示,原告为桂嘉汇,被告为大嘉汇·东城业主韦女士等23人。桂嘉汇认为,业主们挂出的维权横幅对桂嘉汇造成名誉侵害,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23名业主停止对桂嘉汇名誉侵害,在本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通告,赔偿桂嘉汇商誉损失10万元,案件费用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