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22:46作者:王新老师
“领导干部亲属经商”需要一把“制度”锁
谁给“官商勾结”打了掩护?谁给“权力寻租”行了方便?领导干部以自己名义经商,直接收取贿赂的情况已经比较少见,但替换它的是更加隐蔽的子女、配偶经商腐败。这种做法,一些官员自己自己觉得不会留下把柄,不必冒“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风险。因此,即便是在反腐浪潮席卷全国的当下,也能暗地里把“第二产业”轰轰烈烈地搞起来,避免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尴尬。即便是东窗事发,也能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还能上演一出“大义灭亲”以及“东山再起”的戏码。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腐败现象应当引起重视,进行规范。
根据2001年中纪委颁布的《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不准从事房地产、广告、娱乐等行业,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该规定一定范围内遏止了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腐败现象,但其只针对市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规范面太窄,对于广大群众接触更多的县乡级领导干部约束力不足,在群众中颇有些“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再加上此类腐败现象往往具有被告人拒不供认或串供、无明显的作案现场、实物证据难以查获、无第三人直接证据等特点,更加给案件的侦破以及对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的监管带来困难。因此,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更要注重加大规范力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杜绝人情执法现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根源上消除领导干部利用子女、配偶经商进行腐败的侥幸心理,从而改善政治生态,增强政府公信力。
当然,并不是说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就一定不应该经商办企业,也不是所有的都是以权谋私,对于合法经商获得劳动所得的,自然应该依法予以保护。如何监管,如何进行认定,还须进一步出台具体刚性的党内法规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我们的制度建设还在路上。
上海禁止官员家属禁经商不合规干部将限制提拔
“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中共上海市委4日在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正式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明确省级干部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
至此,上海史上最严新规约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行为正式出台。
三类干部被“约束”
“上海要狠抓从严治党,切实做到从严管领导干部,真正抓好"关键少数",把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称,此番出台《规定》,就是针对突出而较为普遍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可操作、可检查、可实施、可追责。
被新规“约束”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类:上海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上海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上海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