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2:28作者:王新老师
和解协议达成后不执行怎么办?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问:我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受害人,我将肇事者马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我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判决后马某以各种理由不付我赔偿款,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来马某托人找到我,说了他们家特别困难等一堆理由,最后我答应马某一个月内一次性给我10万元,我就不再追究了,我们双方写了书面协议。没想到过了一个月,马某连这10万也不给。现在我担心我们既然已经签了书面协议,将来法院执行也只能执行10万元,我白白损失了5万元。
答:你不必为此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马某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和解协议所规定的内容,那么此时你具有选择权,你可以选择要求马某继续按照协议的约定给付10万元,也可以选择申请法院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行,要求马某给付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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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邢台1月16日电(记者 郭飞 助理记者 刘杨 通讯员 赵增强)连日来,邢台出现了入冬以来最强的雾霾天气,但浓重的雾霾并没有阻挡住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脚步。1月16日凌晨4点,寒冷的天空还没有一丝亮光,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时,执行干警们已整装集结、坐乘3辆警车悄悄驶出法院。
早晨6点10分,3辆警车来到了邢台县将军墓镇的霍某家门前。霍某因合同纠纷,于2016年7月与债权人李某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约定的三期履行期限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