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5:15作者:才子老师
同时,在追赃方面,或许可以考虑做出一些让步,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让被请求国能够以没收到的一部分犯罪所得补偿司法成本。当然,从理论上说,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中的每一毛钱都是从国库中偷窃而来,理当全部返回我国国库;但前已述及,国外司法机关也为引渡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有了这种补偿机制,或许能够更好的调动其积极性,并获得当地民众的支持。
此外,劝返是一种破冰的巧劲。本次猎狐行动中,不少嫌疑人因为在国、境外东躲西藏过得很困苦,又惶惶不可终日,经过司法机关的劝导而主动回国接受制裁,就是很好的例子。既让法律得到了贯彻执行,又避免了引渡程序上的诸多麻烦,实在是事半功倍。
最后,还有一点很重要: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地区影响力乃至国际影响力,都是引渡协议谈判的一项重要支撑。尽管中国走的是和平外交路线,但力量上的差异多多少少会影响谈判双方的底气。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引渡协议的谈判中,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部分非洲国家进行得相对顺利,但与美国、欧洲发达国家则磕磕绊绊,这其中尽管有法律制度、观念上的差异,但综合实力恐怕也是重要因素。
犯罪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各个阶段,而犯罪后逃亡他国则是从神话时代就有的现象;引渡难是现实存在并且将继续长期存在的问题,而坚持不懈、多管齐下,则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必由之路。(张军律师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美国看法作者,同时是一名中美关系学者,特别感谢他对本文写作提供的宝贵意见及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