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02:26作者:李天扬老师
3·15期间,王海想要呼吁的,是消费者要力所能及地进行维权,打官司要付出成本,你的维权成本可能要大于你的维权收获所得,但我们更多的应该考虑公民责任,不能忍气吞声,不要怕赢了官司赔了钱。输了官司也没关系,消费者维权需要我们自己去推动。
王海:不需要把打假人捆绑到道德的高帽上:
一副墨镜!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还是初出打假江湖时的模样。淡出公众视野10余年,他称自己从未曾离开。
近年的王海及其团队,运营和参与了一些非营利项目,也通过商业手段解决一些社会问题。(以上照片均由王海本人提供)
编者按:1994年,《消法》颁发!1995年,打假第一人王海,开启民间消费打假维权时代。随后全国各地职业打假人士,如雨后春笋涌现,其中湖南以喻晖、刘兵、茜平最为活跃,被誉为湖南王海。2000年后,王海们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时隔20年,新《消法》也将于今年3月15日实行。王海们去哪儿了?今日开始,红网推出《寻找王海》系列报道之二:《红网专访王海:隐身10余年一直没离开过打假行业》,与网友一起走进王海们的记忆与生活。
红网记者黎鑫汤红辉长沙报道
今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开始施行。这对于职业打假人王海来说,应是一件值得欢呼雀跃的大事,因为新消法不仅未对知假买假的行为予以说不,同时还将消费欺诈赔偿标准从1倍增至3倍。新消法将刺激职业打假,并为他们提供更大的获利空间。
作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今日在接受红网记者专访时表示,提高赔偿标准让好人得到好报是一种回归常识的做法,但这远远不够,要使消费者幸福最大化,还得尽快改革,推动相关部门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坚持消费者导向。
每个消费者都能成为公民检察官
和众多职业打假人一样,王海打假也被人当成投机倒把和敲诈勒索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王海说,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早已是普遍做法,它通过利益驱动让每个消费者都可能成为公民检察官,极大增加了经营者的违法风险成本,从而增加消费者整体的福利。因此,知假买假的人与敲诈勒索无关,他们也是消费者。
立法就是希望让一部分消费者‘知假买假’,做不花纳税人1分钱的义务市场监管者。王海坦言,个人通过打假获利来增加消费者福利,这是实现立法目的的手段,不需要把打假人捆绑到道德的高帽上。
尝试打假开启民间消费维权时代
1995年,22岁的青岛青年王海在书店里偶然看到《消法》第49条经营者有欺诈行为要加倍赔偿。
为了验证这一条的效力,王海亲身实践,在北京隆福大厦购买了12副假冒索尼耳机,索取双倍赔偿最终获得成功,成为了《消法》施行以来第一个依据该法第49条主张双倍赔偿的人。
此后,这位职业打假者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打假热,全国各地的王海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王海不经意间用自己的行动开启了中国民间消费维权时代,掀起了消费者自身权益意识的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