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8 22:17作者:李天扬老师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6年,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公积金将异地互认:
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明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要求等,均按照户籍地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年限最长30年,其余城市额度不一,上限约40万至50万。
除了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此外,四个城市公积金缴存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如果职工在武汉缴纳了3年公积金、余额有4万,可转到其他三个城市。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武汉工作的长沙人,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长沙购房,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
严格限制异地使用范围,原因何在?“我们的目的是支持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抑制投资性购房。”武汉公积金中心解释,如果职工在非工作地、非户籍地购房,显然投资的目的更明显。而中央三部委的要求中也提到,支持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需求。
公积金异地使用,还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比如,职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合肥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纪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二套房。合并计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异地贷款。
相比中部四省会之间的异地购房,湖北省内异地购房、在北上广工作的武汉人回汉购房的需求更大,为什么不能在省内实现互通,或是武汉与一线城市之间互通?
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先从中部四省会做起,是考虑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沿线经济互动性会越来越高。至于武汉与北上广等城市何时能互通,需要全国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