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4:18作者:李一老师
1.报名信息的确认
在完成校对、修改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表中除学校填写的内容须经校方签字盖章确认外,其余内容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经确认无误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由县市区招生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2.考生体检信息的确认
在完成校对、修改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考生体格检查表》,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交由县市区招生办或体检医院(医疗机构)盖章。盖章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考生体格检查表》原件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存底备查。
3.考生优惠信息的确认
我院统一组织市州考试院(招生办)办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材料进行甄别、确认。经审查确认后的考生优惠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装入考生档案袋。
4.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资格信息的确认
我院统一组织市州招生办对符合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材料进行甄别、确认。
5.考生志愿及成绩信息的确认
在录取结束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出考生的《考生志愿表》(含各批次的征集志愿表,其中考生高考成绩信息由我院提供),经县市区招生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6.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的确认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核实、确认和处罚,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报送教育部。
7.应届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确认
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我院统一确认,并转换为电子档案表提供给投档高校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普通高校招生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其网上录取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属于国家级事务信息系统,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
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各级招生部门一定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仅用于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录取依据,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