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02作者:李一老师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乡镇、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12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分民族乡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在上述三类招生计划的初选工作中,当考生可同时在2个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种类)进行调剂时,应按调剂后有利于录取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排名名次靠前的招生专业(含招生计划种类);当调剂后的排名名次相同时,县市区教育局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3天以书面方式征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1天提交确认该考生调剂专业的书面意见,该考生的调剂专业以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为准,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科教师的补充需要研究确定其调剂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