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02作者:王华老师
答: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的招生志愿分两种:
1.普通高考招生计划。考生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和公布的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面向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的一个招生专业填报,否则,作无效志愿处理。
2.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根据本人户籍所在地和公布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中填报一个有关招生学校的对口招生计划志愿,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选择一个招生学校面向一个县市区中的一个招生专业填报,否则,作无效志愿处理。
上述两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考生还要进行户籍确认工作,户籍确认工作由有关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二十六、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的招生志愿如何填写?
答: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当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的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第五章 面试
二十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初选考生名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如何确定?
答:确定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初选考生名单(综合测试考生名单)的工作分三类招生计划进行:
1.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分专业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具体比例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的比例为1:3,其余12个专业的比例为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所有填报了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初选考生名单,同时从填报了普通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补充到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有关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补充。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