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23:58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十条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第一批次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按照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运动训练专业在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贫困地区定向、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等按国家和我校相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中南大学具名具印的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学校具名具印的相应学位。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