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09:3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其它事项
1、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既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教育公平,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2、学生所在专业的界定以新生高考录取简明登记表为准,凡与此不相吻合的均属转专业。
3、对于学生的学籍管理,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都有严格的要求和相应的管理规定,擅自转专业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业和文凭发放,因此,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专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起按转入学院、年级、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学院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5、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达到转入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才能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籍异动完成后,学生统一在转入学院办理学分对换等事宜,转入学院应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将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获得的学分及成绩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进行对换,对换情况报教务处考试科审核。对换时应根据该门课程的内容、标准及学分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不能对换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则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学生的成绩档案。
湖南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