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09:51作者:三水老师
2018年张家界新生儿上户口流程及材料_时间限制和所需证件
(一)夫妻投靠。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三)离婚回原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离婚后返回原迁出地(原迁出地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除外)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 (四)投靠军人配偶父母。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五)由农村迁往城镇人员回原籍。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实施后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六)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人。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年人的,可以申请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
(一)夫妻投靠。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 (二)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 (三)离婚回原籍。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件、离婚证。 (四)投靠军人配偶父母。结婚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 (五)由农村迁往城镇人员回原籍。申请人户口身份证件。 (六)收养已登记户口未成人。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户口身份证件。 (七)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 (八)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九)家属随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军人家属随军的证明材料、家属的户口身份证件、结婚证。女士官申请将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其驻地的,凭其子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部队相关证明。 (十)在小城市、城镇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1、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2、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3、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