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09:51作者:才子老师
(一)申请人凭相应凭证材料向承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承办机构受理查验申请人相关凭证材料。 (三)承办机构录入有关业务信息并提交核准机关核准。 (四)核准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并反馈承办机构和申请人。 (五)申请人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在省内迁移的无此环节)。 (六)承办机构完成业务办理并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
(一)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二)收费标准。免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张家界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