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1 10:05作者:三水老师
(1)学校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
(2)原迁出户口证明;
(3)《户口迁移证》。
(四)技校学生分配户口迁移
1、条件及材料:
(1)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市(区)劳动局录用技校毕业生函
(3)用工(聘用)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劳动合同
(4)接收单位证明
(5)《户口迁移证》
(五)退转军人户口迁移
1、转业干部凭组织、人事部门入户介绍信及所附的随迁无工作的家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所需材料:
(1)入户介绍信;
(2)调令、命令;
(3)随迁人员名单;
(4)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随迁配偶无工作证明;
(5)原籍户籍证明;
(6)合法固定处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2、军官家属随军入户,所需材料:
(1)干部家属随军呈批报告
(2)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批文;边防、消防总队政治部门批文;边防、警卫系统的公安厅、局政治部门批文
(3)劳动人事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要求迁入人无工作证明
(4)要求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
3、我市征集,批准服现役的义务兵,被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或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凭部队师(旅)以上机关出具的相关决定和证明,到原征集地派出所予以恢复户口。
4、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落户,凭民政部门退伍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直接予以落户。
(六)投靠迁移户口
1、夫妻一方要求投靠我市城区配偶的,且配偶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配偶的常住地入户。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3) 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2、父母要求投靠我市城区子女的,且子女必须是成年人,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可在子女常住地入户。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被申请人的户籍证明
(3)关系证明
(4)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