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37作者:三水老师
(十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劳动就业、教育、社保、婚姻、卫生计生、人口健康、民族(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数据)等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快城乡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增强医保业务系统支撑能力,逐步提升信息化管理层级。以不动产登记数据为基础,以不动产登记簿为重点,完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完善“金税三期”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以及公民了解自身信用状况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十七)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使其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十八)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努力提高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公共服务增支因素,针对省对下各项财政转移支付的不同政策目标,在制定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政策时,继续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继续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逐年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加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户籍制度改革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各地区要于2015年7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