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1:37作者:王新老师
(十二)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依托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分析人口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十三)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
四、健全相关配套政策
(十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逐步探索建立与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卫生计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协调发展。建立完善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机制,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和运行管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十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整合和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创新人口管理提供支撑。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推进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扩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推行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报工作,尽早实现并完善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就医及时获得补偿。推广新农合健康卡工程,切实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