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1:41作者:王华老师
三、投资或纳税落户办理程序
1、在本市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允许其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办理时,落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全年纳税凭证、住房证明、落户人申请、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社区民警调查证明,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办理。
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能的职工在本市企业任职两年以上、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保统筹两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办理时,落户人应提交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企业出具的中层管理人员聘用或任用文件或专业技能证书、社保缴费证明、住房证明、落户人申请、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社区民警调查证明,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办理。
2、个体工商户年纳税4万元以上,且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办理时,落户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全年纳税凭证、落户人申请、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社区民警调查证明,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办理。
四、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落户办理程序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办理时,落户人应提交荣誉证书、命名相关文件、住房证明、落户人申请、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社区民警调查证明,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办理。
五、直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我市分支机构招聘工人落户办理程序
中央、自治区直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或在我市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招聘的正式员工,允许其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办理时,落户人应提交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住房证明或集体户证明、社保缴费证明、落户人申请、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社区民警调查证明,由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办理。
六、符合下列投靠条件的,在我市落户的办理程序
1、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父母在原籍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交被投靠人书面申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单位、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证明)、身份证、投靠人户籍证明、双方户口簿、父母经济收入证明、社区民警调查证明。如父母同时迁入的还需结婚证或乡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