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34作者:三水老师
(三)属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大专以上学历以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4)有父母、配偶、子女随迁且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四)属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或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证明材料;(4)有父母、配偶、子女随迁且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五)属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初创企业证明材料;(3)依法纳税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证明材料;(4)有父母、配偶、子女随迁且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六)属在我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居住证满1年以上材料;(3)从事矿工、环卫、公交、残疾人照料、乡镇基层教育、乡镇基层医疗或市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一线特殊艰苦行业证明材料;(4)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5)有父母、配偶、子女随迁且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
(七)属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与原件一致的省、市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文件复印件;(3)相关技术人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有父母、配偶、子女随迁且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