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1:26作者:王新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精神,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增强人力资源聚集能力,形成新的人口红利,培植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新的比较优势,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落户,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二、发展目标
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吸引各类人才和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为居民在常住地登记户口,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配套完善小城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吸纳承载人口功能,到2020年前,基本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55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坚持以城镇化为核心,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简化户口登记管理程序,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市区城区落户限制,参照建制镇和小城镇标准,积极放开黄冈中心城区落户限制,逐步实现人口合理均衡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