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落户政策户口迁移细则,泉州市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规定(2)
更新时间:2018-07-14 11:48作者:三水老师
(四)扩大迁移人群的范围
对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人才引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投资、不规范房产、其他特殊情况等迁移进行重新规范,细化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权限等工作,确实做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配套政策,如:全面放开上山下乡知青返乡迁入;实行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五)疏通服务群众的梗阻
针对日常户籍管理工作中发现及群众在办理业务中反映强烈的服务群众“梗阻”问题进行疏通,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如:
1.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其相互间关系或公安机关通过公安内部网络可直接核查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关系证明;
2.对于在办理迁移业务的过程中,发现群众出生地、籍贯(台湾省除外)等信息有误的,先予以办理迁入,不得要求群众返回迁出地更正后再重新申请;
3.明确自有产权房产迁入时间,在购房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的交房时间到达后,即可申请迁入,不再以实际入住为迁入条件;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发票和购房合法或拆迁安置协议申请办理;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新旧户主迁入迁出进行明确,派出所不得以原户主未迁出而拒绝办理新住户迁入,对原户主超过6个月拒不迁出或无法联系的,应将其移至公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