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3:38作者:才子老师
2.在我市就业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留学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证明材料;
(4)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在我市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3.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经我市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还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查询打印的相应信息记载的初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材料。材料有疑义的,受理、核准民警应登录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进行核实。
二、进一步放宽在城镇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一)在市区或城镇投资兴业的各类经济实体,只要取得工商执照,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到投资地落户。
(二)各类企事业单位招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暂住满二年的或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落户。
(三)凡在我市城镇务工的人员,能提供6个月以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落户。
以上落户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工商执照;
(2)体现连续暂住满二年的《居住证》;
(3)签订连续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4)提供6个月以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之一的证明材料。
三、全面取消先进个人户口迁移准入限制
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享受县级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的,可以在城镇自由申请落户。办理所需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