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58作者:王新老师
所需材料(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申请表;退(离)休证;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还应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相关必备证明。
所需材料(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申请表;退休证;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三)投靠、收养人员
1. 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投靠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是指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办理居住证,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有限期内居住证;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应为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
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未成年人需投靠继父(母)的,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投靠父或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所需材料(投靠继父或继母的):入户申请表;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继父或继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非婚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未成年人本人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