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58作者:王新老师
所需材料(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户申请表;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
所需材料(复员干部):入户申请表;复员证(或预备役登记证);民政部门安置通知书;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本市注销户口证明;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退伍(复员)证;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便装);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户主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无房证明)。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部队营房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军队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随迁家属及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入户:军队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在退休前,其随迁家属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随迁1名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的成年子女,且需提供失业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成年子女(丧失自理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