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1:44作者:三水老师
2.租赁房落户的,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房产证、出租房屋人与所在地派出所签定的治安责任书、户口本、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材料。
3.挂靠旁系亲属住所的,提供亲属的房产证、户口本、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迁移人员以非亲属关系在挂靠户落户。
4.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员凭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省外人员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申请人如无固定住所可在单位或社区办理集体户。如其亲属在当地同意其在房屋地址落户可根据其亲属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办理挂靠落户。
除以上材料外,申请迁入人员还需提供居民户口本,所有材料均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统一办理流程:
按照以上的落户条件,户口迁移业务均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完成初核和信息录入工作,对符合规定办理的做好相关档案材料扫描存档,按照户籍业务审批权限规定通过网上流转呈县级分县局户政部门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加强培训,简化程序,为进城落户提供便利。
由分局户政管理室分期分批组织各派出所户籍民警和派出所领导进行培训,提高户籍民警业务水平,全面掌握进城落户的条件以及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有落户意愿的,要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落户登记。对材料不齐全的一定要做好一次性告知工作,为群众办理进城落户提供便利。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广泛宣传港北区户口迁移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进城落户。
(二)健全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常住人口、户籍人口、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和持有居住证人口的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所需的财政经费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