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7:09作者:王新老师
(二)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1.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就业信息系统,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设,更好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等创业扶持和优惠政策。具体配套措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
2.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科学规划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加强基本建设,制定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管理办法。落实随迁子女学前教育普及和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相关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相关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具体配套措施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城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网络化城乡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具体配套措施由市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保障参保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已在城镇单位实现就业的居民,应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实现就业的居民(含学生、儿童等),应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满16周岁且未就业的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并在我市实现就业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参加各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未实现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配套措施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