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7:09作者:李天扬老师
(六)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居民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凭有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公安机关简化办理程序,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加快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加快城中村改造,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有步骤地实现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统筹解决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八)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积极推进撤乡设镇、乡镇撤并、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和村改居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
五、政策保障
(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合法权益。
1.卫生计生、水库移民部门和村(居)委会要会同公安机关,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原农业户籍人口户口性质的记录备案,对农村计划生育、水库和生态移民、帮扶对象予以确认,统一户口登记后,原农村居民享受的计划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务不变。具体配套措施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2.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2016年6月前,各县(特区、区)要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所(中心)建设,提供资产评估及政策、技术、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农村产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林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或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具体配套措施由市农委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特区、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