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7:08作者:李一老师
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后,由责任区民警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报主管户籍的所长审批后由分、县(市)局户政窗口审批。
父母投靠子女怎样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4、父亲或母亲的《退休证》。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市局户政科审批。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怎样办理入户
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分、县(市)公安分局或者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贵州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2、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
(3)《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学,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有关手续当场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愿迁移户口,属农业户口的,根据本人愿意,凭本人申请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办理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移,凭《就业报到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迁入手续。
对于已将人事档案转递到我市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并与之签订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且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意愿在我市就业或创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校外地生源毕业生或外地普通高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为更好对其贯彻落实“先落户后创业”的精神,依据筑人通【2009】24号《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先落户后就业(创业)有关事宜的通知》,申请人可凭与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的人事档案托管协议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集体户审批表》、毕业生二代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贵阳市范围以外还须提供户籍证明)等以上材料报辖区公安(分)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