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7:08作者:三水老师
怎样变更姓名
1、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2、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以及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应该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的同意。
另外,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不得变更其姓名。变更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主或与户主关系。公安派出所凭公民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变更。
怎样设立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的设立主要是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有一定规模民营企业、学校等单位因短期内无法解决职工住房入户,为方便管理、以解决引进的人才或大中专学生户口落户的一种过渡性手段。集体户口的设立必须满足该集体户上人员超过50人(含50人),办理集体户口登记采用活页式《常住人口登记表》,实行一人一表,集体户口单位和派出所各留一套;对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由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派出所进行管理。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对集体户口的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集体户口的登记、变动准确及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有一定规模民营企业、学校等单位职工需提交人事局相关文件或与单位签订的《用工劳动合同》到派出所进行申报,持派出所批示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
设立集体户口需要提供的审批材料:
(一)法人代表签字的单位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居民身份证;办学部门提供上级部门批准的规范性文件;
(三)单位房产证明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四)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3年以上)(核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