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11:30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第一层次人才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产权;赠与合同应当约定该公寓若上市交易转让,政府有权按市场评估价优先回购。
(八)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人才房进行管理。租金收入设立专户,专项用于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维护等。
五、人才限价房
(一)人才限价房是指政府以优惠价格,设定套型面积,专门销售给高层次人才居住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人才限价房的销售价格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80%的比例核定,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享受人才限价房的面积上限标准分别为150平方米、13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90平方米,超出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
(四)集中新建的人才限价房项目立项、土地招拍挂、建设规范等按照省、市有关限价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五)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人才限价房的房源情况,会同人社部门制定销售方案。销售程序应至少包括申请、审核、公示、选房、购房等环节。
(六)高层次人才购买的人才限价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限价房”字样。人才限价房合同应当约定高层次人才在泉州服务满5年后,对所购住房拥有完全产权,服务未满5年的,高层次人才所享受优惠面积的溢价部分由购房人和政府各占50%的收益。
六、安居保障的申请
(一)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各部门数据共享,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二)有安居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提出申请,经各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符合条件后,根据高层次人才选择的保障方式,落实安居政策。
(三)房屋管理单位根据申请情况组织选房,将人才限价房、人才公寓配售(租)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四)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接受日常申请,财政部门统筹资金,由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按年度发放到高层次人才个人银行帐户。其中,第一年的购房补助于申请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按批次统一发放,其余两年的购房补助及租房补贴于每年12月集中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