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6:04作者:王新老师
(九)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实现对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居住信息等情况的全面准确掌握。依托国家和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我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深度建设和应用,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着力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与应用,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研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从2015年开始,力争用4年时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有偿退出“三权”的实现方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一)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实行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政府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努力改善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报考普通高中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继续实行省内跨地区入学减免学费政策。
2.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实施,到2020年,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职业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进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培养和激励机制,扩大技工和品牌工规模,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