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6:04作者:王新老师
3.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使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没有落户意愿的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市民待遇。
4.健全完善基础信息库,以省人口信息库为依托,构建以常住人口及其关联信息为核心的基础信息库,为实现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提供平台支持和技术保障。
5.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二、全面落实户口迁移政策,促进农业人口到城镇有序落户
(四)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在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有效解决各类人才落户问题。
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术和技能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在全市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凭毕(结)业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创新人口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按照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全面采用标准地址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七)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
依据《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对在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规定的公民义务。
(八)实行常住人口全覆盖管理。
建立健全常住人口管理体系,整合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力量,构建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大格局。以社区、物业管理区域、村屯为基本单位,建立常住人口网格化管理机制,为常住人口提供登记办证、就业咨询、办理社保等“一站式”服务管理。强化“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模式,全面掌握常住人口居住、从业和就业信息,实现对常住人口的动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