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7:30作者:才子老师
答: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省从2015年6月1日起,新办的《居民户口簿》“户别”按以上规定进行登记。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三、什么是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答: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公安机关是否还出具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籍证明?
答:从2015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也不再出具其它形式的证明说明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五、《实施意见》中“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是什么意思?
答:新生婴儿登记户口凭出生新生儿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不得附加其它证明材料,如计生诚信证明、准生证、村(居)委会证明等。
六、在我省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七、在贵阳市的南明区和云岩区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农村户口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八、在贵阳市其它区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含)以上的乡村户口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九、特殊人员落户有什么政策?
答: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