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7:15作者:李天扬老师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不断优化人口分布,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充分体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进城落户政策。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不断提升产业和城镇对人口的集聚能力与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维护好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功能导向,以产兴城聚人。将产业布局和资源环境、人口承载力作为政策设计的基本依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集聚。
――坚持规范有序,实施差别化引导。充分考虑各功能区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发展潜力以及不同层级城镇功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稳妥推进。
――坚持综合配套,全市“一盘棋”推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推动人口与要素资源相匹配、城乡区域发展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创新人口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籍登记,以居住证为载体,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集聚,促进结构优化;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突出人口有序减载,促进梯度转移。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二、完善分区落户条件
(四)调整优化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落户条件。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