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6:37作者:李天扬老师
除了超生造成的“黑户”,我国近年来已着手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后,全国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先后为1000多万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
专家: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将更重
长期从事人口问题研究的国务院参事马力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户口在中国非常特殊,不仅仅是作为统计的工具,而是和社会各项福利制度密切相关,所有人都有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所以对任何人而言都应该无条件登记户口,所以户口登记和社会扶养费等其他因素脱钩是必然。
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虽然现在放开二孩,但三孩还是需要缴纳社会扶养费,如果不缴纳对遵守政策规定的家庭不公平。且社会扶养费制度也会对家庭生育计划造成影响,以控制我国人口在合理范围内。即便与户口登记不挂钩,也必须要缴纳。
马力表示,这两件事脱钩以后,社会扶养费的征收任务会更重,需要计生部门做更多的工作。因为家庭本着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想多生还不想多交钱是很正常的心理。目前的缴纳流程是由计生部门将社会扶养费缴费单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到银行交费,银行将钱直接转给财政。未来可能会出台一些具体措施,比如催缴几次不交,或者做了几次工作还不交的,就要启动法律程序,由法院执行。
八类无户口人员的分类登记户口措施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