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退学、开除户口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1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大中专学生退学、被院校开除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登记表 2、大中专院、
2018-11-27 18:31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纳税户口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8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投资户口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7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公务员录用户口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6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工作调动入户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5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
事项内容 市人事局引进智力人才办公室核准接收的博士后人员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落户等问题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由市有数量限制。发展和改革局每年分配入户指标。 条 件 市人事局引进智力人才办公室核准接收的博士后人员入户。 申请材料(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二)市
事项内容 夫妻团聚投靠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根据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事项内容 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事项内容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事项内容 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来深定居的台湾同胞、华侨、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等人员在我市定居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条 件 经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来深定居的台湾同胞、华侨、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等人员入户。 申请
事项内容 本市在港、澳出生尚未取得港、澳居留权的婴儿补报出生登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关于贯彻实行市政府有关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条 件 夫
事项内容 准许更正人口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更正。 条 件 居民户口簿登记内容或电脑人口信息记录内容或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相符,并提供更正项目的相应法律事实和证明。 申请材料(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018-11-27 18:30
深圳新生儿入户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深圳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 一、《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申请人《出生医学
事项内容 政策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入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条 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003年8月6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婴儿
事项内容 户籍迁入-“随军”配偶、子女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数量及方式 根据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 件 1.被投靠人是驻深部队军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随迁条件: (一)夫妻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户口迁入我市已满三周年,另一方是市外户籍居民; (二)夫妻合法登记结婚且已满三周年; (三)申请人户口性质不明或属非农业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四)申请人计生情况符合本市户籍迁入政策; (五)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随迁。申请人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在高
一、随迁条件: (一)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申请(老人一方系外籍居民、无国内户口的外国人、港澳台侨人员,或离异、丧偶的,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二)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三)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四)老人再婚配偶
一、随迁条件: (一)申请人父或母属本市户籍居民,且对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申请人未成年,或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20周,在高中以下(包括高中)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 (二)申请人计生情况符合本市户籍迁入政策; (三)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同一户内,符合并户条件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四)携带符合以上条件的收养子女、申请人
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二、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三、结核病,不合格。但符合下列情况的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 韶府令第113号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规审〔2015〕2号)已经2016年2月26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市长艾学峰 2016年3月13日 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根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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