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5:13作者:王华老师
我市度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帮助适龄青年及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时间和办法。适龄青年于7月3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持本人证件到乡镇武装部做好登记。8月1日—15日参加体检,8月16日—9月5日组织政审和复查、定兵。
市征兵办热诚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名应征,咨询电话:3183824。
应城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八日
有关优惠政策
1.服役期间有关政策
(1)义务兵津贴。第1年津贴500元/月,第2年津贴600元/月,家庭享受地方政府发放优待金约1万元/年。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2160元/月;中士(服役6-8年),平均2800元/月;上士(服役9-12年)平均3600元/月。
(2)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应届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
(3)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可以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检查标准,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