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5:13作者:李天扬老师
(4)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条件。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提拔为军官: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止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止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
2.退伍后有关政策
(1)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立功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
(2)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役后第二年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4500×年数,2年为9000元。士官在此(9000元)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3.其他优惠政策
(1)择业优惠。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服役期视同为工作年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