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4:2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国家、军队及湖北省有关政策 (一)服役期间有关政策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 (2)义务兵、士官津补贴及家庭优待金。第一年列兵期间,津贴500元/月;第二年上等兵期间,津贴600元/月;两年后若选拔为士官,下士津补贴1550元/月,中士津补贴2060元/月,上士津补贴2580元/月,四级军士长津补贴3120元/月,三级军士长津补贴3660元/月,二级军士长津补贴4260元/月,一级军士长津补贴4570元/月。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优待金,标准为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 (3)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级单位工作满半年,可以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检查标准,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4)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条件。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提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入伍满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政治、身体和心理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标准。 (二)退伍后有关政策 (1)退伍补助费。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职工、未计领退职费的,按军龄计发退伍补助费;如入伍前系军队编内职工,未领退职费的工龄可与军龄合并计算计发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为:军龄不满3年的,标准为400元;军龄满3年的,标准为600元;军龄满4年的,标准为800元;军龄满5年的,标准为1000元;军龄满6年以上的,标准为1200元。
上一篇:公安县2018年度征兵公告
下一篇:赤壁2018年征兵政策解读
相关文章为您推荐加载中...
精品文章热门推荐 |